不想要的房子,先分清「拋棄繼承」和「限定繼承」
繼承到一間不想要的房子,或擔心被繼承人留下債務,常有兩個選項被搞混。拋棄繼承是徹底不當繼承人,遺產與債務一概不繼承,房子也拿不到。限定繼承(現行制度為法定的概括繼承、有限責任)則是仍然繼承,但原則上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,不必用自己原有的財產去替死者還債。簡單說,拋棄繼承是「連房子帶債務都不要」,限定繼承是「房子照拿,但債務只在遺產範圍內清償」,方向完全不同。
現行制度的重點:繼承原則上已是「有限責任」
自民法修正後,台灣的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、有限責任為原則,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法定限定繼承。這代表即使被繼承人有負債,繼承人原則上也只以所繼承到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,不會平白揹上超過遺產的債務。為保障自身權益,繼承人仍可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讓債權債務關係更清楚。要提醒的是,若有故意隱匿遺產、虛列債務或惡意處分等情形,可能喪失有限責任的保護,這點務必誠實面對,切勿心存僥倖。
期限與程序,錯過就麻煩
拋棄繼承有嚴格的時間限制:繼承人須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,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家事法院提出,並通知因你拋棄而依序遞補繼承的人。一旦逾期,原則上就不能再拋棄。陳報遺產清冊同樣有時程要求,建議一併留意。程序上,拋棄繼承要備妥聲請狀、繼承系統表、除戶與戶籍資料等文件;因為牽涉法院、又有時效壓力,實務上常委由律師或代書協助辦理,以免文件不齊或錯過期限。
債務大於資產時,該拋棄還是限定?
判斷關鍵在於資產與債務的比較,以及你對這間房子有沒有需求。若被繼承人明顯債務遠大於資產、遺產幾乎沒有價值,拋棄繼承可以讓你乾脆抽身,不必花時間處理清算。但若遺產中有你想保留的房子,即使有部分債務,限定繼承(有限責任)也能讓你在以遺產為限清償債務後,保住剩餘的不動產,未必要放棄。實務上也常見有價值的房子搭配少量債務,這時貿然拋棄反而把房子一起讓掉,得不償失。金額怎麼算、要不要拋,建議先諮詢專業或加 LINE 由專人免費評估。
拋棄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連動影響
拋棄繼承不是只影響自己。當你拋棄後,你的應繼分會由同順位其他繼承人依規定分配,或由後順位繼承人遞補。舉例來說,若子女全部拋棄,繼承權可能往下由孫輩、或往上由父母、兄弟姊妹遞補,債務也可能跟著轉到他們身上。因此若是為了躲債而拋棄,最好全家一起評估、依序辦理,避免把債務推給不知情的親屬。相對地,若是為了讓遺產集中由某一位繼承人取得(例如由住在老家的手足繼承房子),也可透過拋棄或協議分割達成,但仍要留意稅務與程序。提醒:遇到假冒債權人、催討可疑款項的詐騙,可撥165查證。
常見問題
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差在哪?
拋棄繼承是徹底不當繼承人,房子與債務都不要;限定繼承(現行的有限責任)是仍然繼承,但原則上只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清償債務,房子照拿。
拋棄繼承要在什麼時候辦?
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,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家事法院提出,並通知因你拋棄而遞補的繼承人,逾期原則上就不能再拋棄。
被繼承人有負債,我會揹債嗎?
原則上不會超過遺產範圍。現行繼承制度以概括繼承、有限責任為原則,繼承人只以所得遺產為限負責,但若隱匿財產或惡意處分,可能喪失這層保護。
我拋棄繼承後,債務會跑到誰身上?
會由同順位其他繼承人或後順位繼承人遞補承受。若為躲債而拋棄,最好全家一起評估、依序辦理,以免把債務推給不知情的親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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