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買回實務 2026-06-20・第一貸編輯團隊
怎麼保住你的買回權:預告登記與契約設計
附買回最讓人不安的一點是:房子過戶給對方了,萬一他把房子賣給第三人,或拿去設定抵押借款,我的買回權還在嗎?
這個擔憂是合理的,而且有具體的工具可以防範。這篇說明怎麼保全你的買回權。
核心工具:預告登記
預告登記是登記在不動產謄本上的一種註記,用來保全對於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。辦理之後,登記名義人未經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同意,所為的處分對該請求權人不生效力。
白話說:對方如果想把房子賣掉或設定抵押,地政機關會因為預告登記的存在而受到限制。這讓你的買回權有了實質保障,而不只是契約上的一句話。
怎麼辦理
預告登記需要登記名義人(也就是取得所有權的對方)出具同意書,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。
所以這件事必須在契約談判階段就談定,寫進契約條款,並且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的同時一併辦理預告登記。不要等到過戶完成後才提,那時候你的談判位置已經弱了。
如果對方拒絕辦理預告登記
請認真看待這個訊號。
正派的附買回承作方,對於預告登記通常不會有意見,因為他本來就打算讓你買回,不會想在期間內處分。反過來,堅持拒絕的,值得你多想一想他的規劃是什麼。
如果對方以「這樣我們沒辦法作業」「這是業界慣例不用辦」為由拒絕,建議你把這件事視為重大警訊,並考慮尋求其他管道。
契約上還該有的保全條款
禁止處分條款:明定買回期間內,對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出售、贈與、交換或設定任何負擔,違反時的違約責任。
通知義務:對方若有任何影響該不動產權利的情事(例如遭第三人查封),應立即通知你。
買回權的行使方式:你要用什麼方式表示買回意願(建議約定書面並保留證明)、對方應在多久內配合辦理移轉、不配合時的違約責任。
違約金與損害賠償:對方違約導致你無法買回時,應負擔的賠償責任。這一條讓契約有牙齒。
期間內你可以自己做的監控
定期調閱謄本。建議每一到兩個月調一次第一類謄本(或第二類,第二類不需本人即可申請),確認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沒有異常變動、註記事項沒有出現查封或假扣押。
這件事花費很低,但能讓你及早發現問題。實務上如果對方發生財務狀況,房子可能被他的債權人查封——早一天知道,處理的空間就多一分。
租約也要一併保護
你在買回期間是以承租人身分居住。租賃契約建議辦理公證,這樣在房屋所有權變動時,承租權比較有保障。
另外要確認租賃期間至少涵蓋整個買回期限,避免出現租約先到期、你卻還沒到買回時點的空窗。
買回完成後要做的事
順利買回、所有權移轉回你名下之後,記得確認兩件事:預告登記已塗銷、謄本上的所有權人已回復為你、他項權利部沒有殘留的設定。
調一份最新謄本自己核對,不要只聽別人說「都辦好了」。這是最後一道確認,花費很少但很重要。
第一貸的作業標準
我們承作的附買回,預告登記是標準配備而不是選配,並且與所有權移轉同時辦理。契約載明禁止處分、買回價格與期限寫死、租約期間涵蓋買回期限。
這些安排會降低我們的操作彈性,但它們是這種案件應該有的保障。如果一件附買回連預告登記都不願意辦,那不是在幫客戶度過難關。
本文為知識分享,不構成個別財務或法律建議。文中行情數據整理自實價登錄公開資料,個案請由專人免費評估。